健保局薪資查核,請於今(111)年3月底前主動覈實申報投保金額,避免高薪低報成為查核對象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3月 10, 2022 您好: 再次提醒您!請轉知並協助會員於今(111)年3月底前申報調整投保金額。 本署依健保法第89條規定,例行查核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,今(111)年度第2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原則,仍比照以往年度方式執行。 為鼓勵被保險人主動依規定申報,如被保險人於111年3月底前申報調整投保金額(次月生效),且該調整後投保金額不低於本署計算之月平均所得(即109年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)者,則可排除在今年度的查核名單,否則仍列為今年度查核對象。 另本署亦將於取得111年薪資所得資料時再予比對同期投保金額,如有低報者將列為加強查核對象。本署已於111年1月10日以健保北字第1118977142號函知貴工會,為避免後續爭議,請務必轉知所屬會員於今(111)年3月底前主動覈實申報投保金額。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承保二科 敬啟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
114年1月1日起,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第1級月投保薪資修正為28,590元,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11.5% 11月 18, 2024 114 年 1 月 1 日起,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(下稱勞保、災保)第 1 級月投保薪資修正為 28,590 元,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 11.5% ,另修正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、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及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」,本局已配合修正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114 年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。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 28,590 元者(低收入戶者除外),同日起逕行調整,投保單位不須另行申報調整。 閱讀完整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