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局薪資查核,請於今(111)年3月底前主動覈實申報投保金額,避免高薪低報成為查核對象

您好:

再次提醒您!請轉知並協助會員於今(111)3月底前申報調整投保金額。

本署依健保法第89條規定,例行查核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,今(111)年度第2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原則,仍比照以往年度方式執行。

為鼓勵被保險人主動依規定申報,如被保險人於1113月底前申報調整投保金額(次月生效),且該調整後投保金額不低於本署計算之月平均所得(109年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)者,則可排除在今年度的查核名單,否則仍列為今年度查核對象。

另本署亦將於取得111年薪資所得資料時再予比對同期投保金額,如有低報者將列為加強查核對象。本署已於111110日以健保北字第1118977142號函知貴工會,為避免後續爭議,請務必轉知所屬會員於今(111)3月底前主動覈實申報投保金額。

      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承保二科 敬啟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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